招聘季到來,畢業生求職時注意防範十大騙局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文:戴舟萍 原題:防範畢業生求職中的十大騙局
如今,應屆畢業生最大的心願就是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由于缺乏社會經驗,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騙局。例如不靠譜的虛假招聘,将招聘崗位進行“美化”,将推銷員變成“市場部經理”,将保險業務員稱為“保險經理”等等。從“校園人”轉型為“職場人”,應屆畢業生如何才能有效規避求職陷阱?向陽生涯專家團隊對求職中常見的十大騙局進行了專題盤點,并列出對策,畢業生求職需要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騙局一:隻“試用”不聘用
求職者:我應聘進入一家公司做項目助理,說好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工資2000元,表現好才能轉正。試用期間工作量繁重,天天都要加班,堅持三個月後人事經理稱“人職不匹配”,讓我走人……
專家建議:
用人單位對新招聘的人員會設置試用期,其間雙方互相考察和适應。有的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業務特别繁忙的時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應屆畢業生。等試用期一過,就以各種理由解聘。大學生在求職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于勞動報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
騙局二:“儲備經理”變“保險推銷員”
求職者:在網上投給某金融公司簡曆,應聘“儲備經理”職位,沒多久就接到面試電話,興沖沖去面試兩次後告知被錄取了,試用期2500元,轉正3500元。簽訂合同後,經過兩周的培訓,才被告知,招我主要是做保險業務員。如果業務做得不好是無法轉正的。“儲備經理”竟然成了賣保險的!
專家建議:
一些招聘單位在發布招聘信息時,經常對招聘職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處理,以儲備經理、總裁助理、管理人員等高職位名義進行招聘,然後把求職者安排到跑業務、拉客戶的崗位上。因此,求職時一定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内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在面試過程中求職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崗後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騙局三:不交培訓費 工資别想領
求職者: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試通知,去了之後發現還算正規,沒有向我索要任何費用,讓我留下先試用一段時間,然後再考慮是否錄取。我辛辛苦苦做了一個月,結果他們卻說我專業知識不足必須參加公司内部培訓,培訓費300元。我不願意,對方就說,不交培訓費可以走人,一個月工資也免談。
專家建議:
以錄取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已屢見不鮮了,但仍有畢業生求職心切,掉入此類陷阱。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人員說明試用期的工資情況,即使在試用期沒有通過考核,求職者也會得到相應報酬。另外,按照有關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收取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财的手段和方法。對于這類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費需要警惕,切勿盲目交錢以免被騙,同時還應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将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騙局四:工資稅前稅後差距大
求職者:面試一家公司,談好“基本工資”3000元,當時以為是到手3000元,也沒看合同就簽字了。由于工作繁重,每天都工作10個小時,到了發工資那天,竟然發現自己僅僅拿到2000元。直接咨詢人事部門,被告知“扣了稅、服裝費、培訓費……”
專家建議:
工資其實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常見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的區别。有的用人企業盡管聲稱工資很高,可是求職者最後實際拿到的工資與預期的數額完全對不上,仔細詢問才知原來公司從中代扣了各種有關費用。因此,在正式簽用工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并在勞動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及時解決,以免更大的損失。
騙局五:必須上街發廣告的“業務經理”
求職者:我突然收到一家房地産公司的電子郵件,通知我去面試“業務經理”,待遇非常優厚,是同類崗位市場價位的三倍。上網查了一下,卻發現招聘簡章上學曆要求竟然中專就可以,網上還查到各種求職者的吐槽,說入職後根本不簽勞動合同,“業務經理”都要上街發廣告……
專家建議:
通常這類公司是以低标準将畢業生招進來為公司幹活,而其承諾的高工資是不會兌現的,且存在各種不規範用工。若接到自己并未曾投過簡曆的公司的面試通知,應該事先進行查詢,核實該公司的情況,可以上網搜索一下該公司的網站,确定其規模與用人需求,然後再去進行面試。
騙局六:聲稱進名企 騙取中介費
求職者:因為求職心切,在網上偶然看到一家職介機構可推薦求職者進入500強企業就心動了。咨詢下來對方要求我先交1500元的費用,才能安排推薦。為了能進500強,我就網上付款了。誰知道付款後,長達一個多月,對方遲遲不推薦工作。多次催促後被告知:等聯系好了會通知你……
專家建議:
誰都想進名企,一些求職心切的畢業生見到“包你進500強”的廣告就信以為真,最後不僅入職500強的心願落空,付出的“報名費”、“咨詢費”、“服務費”、“資料費”等種種費用也統統要不回來了,徹底“錢職兩空”。因此“黑中介”千萬不可信,天上不會白白掉餡餅,有真才實學的求職者才是500強企業歡迎的。
騙局七:月薪縮水8000變3000
求職者:在報紙上看到一條招聘廣告,月薪8000元招“IT經理”。面試兩次後才得知試用期月薪3000元,還是稅前工資,到手就2500元;轉正後通過各種考核再加上績效獎金才有可能達到8000元。抱着“以學習為主”的想法就先簽了試用期合同。但才2個月,對方就以我“沒有發展潛力”為由把我給開除了。
專家建議:
有些企業在招聘信息中打出對大學畢業生非常有誘惑的薪資,而且不設入職門檻,面試程序也非常簡單。等簽合同的時候才告知試用期内隻有2000元左右月薪,當這些職場新人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企業在試用期内就會找個理由開除,或者稱試用期滿解聘,讓大學畢業生有苦說不出。對于此類招聘伎倆,畢業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漸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輕信高薪誘惑。
騙局八:“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求職者:畢業一個月前,我與一家私企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後,那家單位一直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因為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不了解,就沒當回事。在辛苦工作了4個月後,公司突然把我裁員了,最後我什麼賠償都沒得到。
專家建議:
“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單憑“就業協議書”,學生正式報到就業後的勞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确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騙局九:忽略合同條款 “被交”違約金
求職者:我與一家公司簽合同時還未畢業,但公司要求我先進入實習期。在2個月的實習期中,我隻拿到1500元“實習工資”。實習結束後,我以為工作已經敲定就打算回學校修完剩下的課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我向公司請假時,公司卻以合同中“工作前兩年不得連續請假一周以上”的條款為由,認定我違約,最後我不得不交了高達2000元的違約金。
專家建議:
由于就業形勢嚴峻,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很多用人單位都提出了一些明顯的不合理條款,如違約金、服務期等。對于畢業生來講,雖然知道這些附加條款不公平,但也不敢明确表示異議。在合同中,有些單位設置一些模棱兩可或帶有誘惑性的條件,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慎重簽約,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騙局十:“招而不聘”陷阱
求職者:我參加了很多招聘會,但問詢下來發現很多公司其實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隻是小企業借機來做宣傳,還有一些就是走個形式而已。
專家建議:
大學生在求職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了解,可以提前通過網絡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咨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無功而返。
面對形形色色招聘陷阱,職業規劃師闫嶺提醒畢業生求職者,求職心切可以理解,但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求職過程中要理性且慎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明确了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職責,遇到個人權益被侵犯時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