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
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
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我省的國家機關、參公管理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自2018年1月1
日起納入工傷保險制度覆蓋範圍。
●工傷認定的程序?
(1)受理
(2)申請
(3)調查
(4)決定和送達
●工傷的範圍?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緻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工傷的程序?
1、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的受理範圍;
3、受理後的調查核實;
4、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什麼是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給予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勞動能力鑒定環節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勞動能力鑒定的鑒定流程是什麼?
1、申請
2、收訖材料
3、鑒定前審核
4、鑒定組織
5、結論作出
6、送達
●醫療救治和康複期間的待遇是什麼?
1、工傷醫療和康複待遇;
2、住院夥食補助等待遇;
(1)住院夥食補助
統籌地區内:20元/天/人;
統籌地區外:35元/天/人;
(2) 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療交通費
市内:15元/天/人;長途:實報實銷;火車:硬座(頭等以下),卧鋪:提前批
準;飛機:提前審批。
(3)到統籌地區外食宿費
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3、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資及護理費: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6-24月)
(2)護理費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标準支付護理費。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一)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1:27;2:25;3:23;4:21;5:18;6:16;7:13;8:11;9:9;10:7,(級别,補助月數)
2、傷殘津貼:
1-4級:1:90%,2:85%,3:80%,4:75%的本人工資。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基金補足。
3、護理費(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準: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二)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本人工資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标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标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傷導緻死亡的全享受(工亡認定書)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職工下落不明的待遇: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内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四)解除勞動關系時的補償:
(1)關于勞動關系的規定:
①1---4: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②5、6: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适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5:70%;6: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補足差額),本人提出的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③7-10: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2)解除勞動關系時的經濟補償:
①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11年1月1日後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基金支付;以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4,6-38,7-26,8-20,9-14,10-8;
②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22,6-16,7-10,8-8,9-6,10-4。(距退休不足5年,遞減20%/年,不足1年,按10%支付,達到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兩金)。
基數:解除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