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進一步促進實驗教學質量與實驗室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訂本辦法。
二、成立實驗教學與實驗室管理工作督導組。督導組受實驗中心委托,對實驗中心的實驗室的實驗教學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進行督導。
三、督導組由3~5人組成,由動科院從本院内退休或在職的身體健康、具有較豐富的實驗教學和管理經驗、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或業務管理人員中聘任,每屆聘期1年。
四、督導組對實驗室工作進行全面督導,主要内容包括實驗教學、實驗器材管理和實驗室的環境、安全、衛生情況等;并可根據需要,參與實驗室評估,實驗教學事故認定以及實驗室建設規劃和重大實驗設備項目的論證等。
五、督導組對各實驗室的實驗教學和實驗室管理工作進行随機檢查。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和科研秩序的情況下,督導組可以到任何實驗場所進行巡視檢查。各實驗室對督導組的工作要給予支持和配合,督導組要認真聽取師生對實驗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每學期初,督導組應根據實驗中心的工作安排做出督導工作計劃,每學期巡視檢查的時間累計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具體工作時間由督導組安排。每次巡視檢查,督導組需對實驗教學或實驗室管理工作的相關内容做詳細記錄,并及時與實驗管理中心溝通和交流工作情況。學期末寫出工作總結,并連同巡視檢查記錄一起送交實驗管理中心。
七、督導組日常巡視檢查的結果由實驗中心以适當形式通報動科院全院,并作為實驗室評估、評優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實驗管理中心。